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案例一: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接收了一批员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导致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员工向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案例二:一家企业接收劳务派遣员工后,长期要求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也未提供相关福利待遇,被派遣员工集体维权。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依法承担着一系列重要义务。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若用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这些义务,将会给劳动者带来权益损害,也会引发法律纠纷。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和相关福利等。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这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