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由于不是执行实刑,所以先行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陈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后法院判处其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遵守规定,表现良好。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判处缓刑时先行羁押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这一规定。虽然陈某之前被羁押,但由于缓刑并非实刑执行,所以不能进行刑期折抵。这也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不要对羁押抵刑存在错误认知。
张某在被羁押数月后被判处缓刑,其家属对羁押期限不能抵缓刑刑期表示不理解。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很多人对于缓刑和羁押抵刑的关系存在误解。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尊重和遵守。家属应通过合法途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困扰。同时,这也警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而面临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