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要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1、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2、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案中,李某为证明张某存在家庭暴力,提交了受伤后的法医鉴定报告以及目睹事件发生的邻居作为证人,最终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对案件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离婚时,王某主张分割房产,其提供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等一系列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房产的归属及出资情况,为其争取到了应得的房产份额。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在涉及家暴的案件中,及时进行法医鉴定并找到可靠证人,能有力地证明婚姻关系破裂。而对于财产分割,详细完备的房产、财产相关证据,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使其在法庭上具有说服力。离婚诉讼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个人权益,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