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后陈某去世,李某欲取得孩子抚养权。李某以自己是孩子亲生父亲且具备抚养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确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将孩子抚养权判归李某。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在陈某去世后,其天然享有对孩子抚养权的主张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李某依法提起诉讼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对孩子最佳利益的考量,保障了孩子在父亲一方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能继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张某和王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后张某意外身亡。王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王某提供了自身稳定工作和良好居住条件等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综合审查后,认定王某符合条件,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本案中,王某在张某去世后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抚养权。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法院的判决是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了孩子能够在亲人的抚养下健康成长,也维护了王某作为孩子生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