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变造股票债券罪量刑的规定如下:
变造股票、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王某通过挖补等手段变造了大量股票,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的相关人员集体对公司债券进行涂改,试图增加其面值,后被司法机关查处。
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明确区分变造行为与正常的股票债券交易操作。变造行为是故意且非法地改变股票债券的关键要素,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单位犯罪,不仅单位要承担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难逃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至关重要,要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