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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19°c 2025-02-05
导读:公司法务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什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下: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什么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是什么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举例说法】

A 公司在未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引发了股东之间的纠纷。部分股东认为该修改无效,因为没有遵循法定程序。

B 公司的董事会试图在未取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导致众多小股东的不满,进而对簿公堂。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所涉及的事项具有重大性和特殊性,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公司的管理层和决策层不能随意逾越这些规定,否则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股东来说,要密切关注公司的重大决策,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当发现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在进行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也应当充分尊重股东的权利和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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