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以无偿转让,但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 公司拥有一项极具市场价值的专利技术,但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决定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 B 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依法向专利局进行了登记和公告。此后,B 公司凭借该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而在另一起案例中,C 个人将自己的专利口头承诺转让给 D 个人,且未进行任何登记和公告手续,最终在发生纠纷时,该转让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未被法律认可。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专利无偿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签订书面合同是基础,登记和公告则是关键的生效要件,缺一不可。只有依法依规操作,才能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对于当事人而言,切不可轻视这些法定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进行专利转让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和协助,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