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店里的东西不算职务侵占,一般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张某是某超市的收银员,他多次在收银过程中私自将部分商品款项据为己有。经调查核实,其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他趁店内无人时,将几件贵重衣物偷走。后经查明,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实践中,对于拿店里东西这种行为的定性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等方式拿走店里的东西,则更倾向于认定为盗窃罪。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仔细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以确保公正的判决。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