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通常只有两种情况:残疾 、 死亡。即只有受害人构成残疾或是死亡的,方可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例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存在例外,即使受害人没有残疾或死亡,仍可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况如孕妇流产等。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案例一: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导致残疾,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肇事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二:李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各项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失赔偿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当出现符合条件的残疾或死亡情形时,赔偿请求通常会得到认可。但像孕妇流产等特殊情况,也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给予精神损失费。同时,法律依据明确了人身权益或特定物受侵害时的精神损害赔偿受理条件,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律师提醒,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充分收集证据,合理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也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精神损失赔偿的合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