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需要赔偿双倍的,而是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了 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未满 6 个月,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企业向李某支付了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公司不续签合同时,确实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在实践中,双方都应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依法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也应理性对待,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