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张在怀孕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小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需恢复小张的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赔偿。
案例二:小李怀孕后觉得工作压力较大,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同意了小李的辞职请求,双方顺利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怀孕期间,单位无权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如遇到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女职工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而职工自身有辞职权利,但也需谨慎考虑自身状况和相关后果。同时,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