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一:甲与乙离婚后,乙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甲明知此情况却拒绝给予任何帮助和扶养,甚至故意躲避乙。最终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丙在与丁离婚后,对年幼且无其他抚养人的丁的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情节十分恶劣,丙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当事人在离婚后,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逃避对原本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义务和责任,一旦违反且情节恶劣,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也警示人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法律责任,不能肆意妄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准确认定此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