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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102°c 2025-02-04
导读:刑事辩护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举例说法】

王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过程中,通过伪造银行转账凭证等方式虚假出资 500 万元。后经调查发现其违法行为,被依法提起公诉。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虚假出资罪。其虚假出资的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也警示各位股东,在公司出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举例说法】

某公司在成立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指示他人将公司的部分出资抽逃,用于其他私人用途,抽逃金额达 300 万元,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律师点评】

在此案中,张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且后果严重。单位犯罪中,不仅单位要承担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难逃法律的惩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危害公司资本制度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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