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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设立分公司

瑞律网整理发布 77°c 2025-02-04
导读:公司法务什么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

什么情况下设立分公司

什么情况下设立分公司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举例说法】

A 公司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城市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但并未设立分公司。后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对方以 A 公司不具备经营资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A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支持了对方的诉求。

B 公司在外地从事生产活动,未设立分公司,被相关部门查处,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司若在登记地以外进行特定经营活动而不设立分公司,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效力可能不被认可,或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这就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当符合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应注意分公司设立后的管理和运营,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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