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伤了坐牢还要赔钱。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张某随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王某在酒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将赵某打成重伤。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赵某也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过审理,王某被要求对赵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在这类情况中,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而民事赔偿则是对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一种补偿。不能因为已经坐牢就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合理地判定赔偿的金额和范围。这也提醒人们,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法律,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伤害他人,否则不仅要面临刑事制裁,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