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犯罪,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例一:17 岁的小明在与朋友打闹过程中,不小心将朋友推倒,导致朋友头部撞到硬物后死亡。经法院审理,认定小明为过失致人死亡,鉴于其未成年,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二:15 岁的小亮在玩耍时,失手致使他人摔倒后意外死亡。因小亮未满十六周岁,不构成犯罪,但小亮的家长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小亮被政府收容教养。
在未成年人过失致死的案件中,法律的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强调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尽管要负刑事责任,但从轻或减轻处罚是考虑到其年龄和心智发展程度。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赔偿责任不可避免,且必要时政府的收容教养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这要求家长和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