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案例一: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服刑期间,张某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认真接受教育,表现良好。
案例二:李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在狱中通过强制劳动和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努力改造自己。
在这两个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有期徒刑对于罪犯的惩处和改造作用。张某和李某被剥夺人身自由,在监狱中接受强制的教育和劳动,这有助于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通过有期徒刑这种刑罚,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有期徒刑是主刑的种类之一,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地判处相应期限的有期徒刑,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