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摘录文章用作教学不算侵权。为学校课堂教学,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是不算侵权的,而且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出版发行,且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有一所学校的教师在准备教学课件时,从网上摘录了多篇文章,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和讲解。该教师明确指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仅用于教学目的,未进行出版发行。著作权人得知后,认可了这种使用方式,未主张侵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网上摘录文章用于教学确实不构成侵权。但关键在于严格遵循不得出版发行以及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合理使用的框架内进行教学活动,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同时,教学者也应该增强版权意识,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确保教学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某高校的科研团队在进行一项课题研究时,从网上摘录了部分文章内容作为参考资料,在研究报告中指明了出处和作者。该研究成果仅在内部交流和学术研讨中使用,未进行商业出版。后来原作者发现了这一情况,但鉴于其合理使用且符合规定,也未提出侵权主张。
这一案例再次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网上摘录文章用于教学科研是被允许的。然而,不能因为法律允许就放松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要求,必须始终保持对著作权的敬畏。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要做到细致、规范,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操作,这样才能既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又维护好著作权法所构建的良好秩序。一旦出现疏忽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麻烦,给各方带来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