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强制执行也没钱,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李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后,法院判决李先生应支付张女士一定金额的财产分割款。然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李先生名下并无多少财产,执行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执行难是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虽然当下李先生没钱可供执行,但不能放弃。一方面要持续关注李先生的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反馈;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李先生可能的其他收入来源等方面去查找线索,比如是否存在隐匿的财产或其他应收款项等。法律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也需要当事人积极配合和努力。
王某和赵某离婚后,赵某需向王某支付补偿款,强制执行时也遭遇没钱的状况。
遇到这种情况不必过于焦虑,要保持冷静。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看是否有其他途径或办法可想。同时,要做好长期应对的心理准备,毕竟财产的获取和发现可能需要时间和机遇。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为可能的后续行动做好充分准备。执行过程可能充满挑战,但只要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就有可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