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四个月。王某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的一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便咨询相关人士,得知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过长。随后王某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该公司约定四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做法。
李某应聘到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半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快结束时,企业以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李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合理,寻求法律帮助。
在此案例中,企业在试用期的约定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企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也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内部规定进行人员管理和辞退操作,避免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