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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瑞律网整理发布 59°c 2025-02-03
导读:合同纠纷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

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说法】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第二个月时,王某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以王某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机构认定王某的行为合法,公司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李某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其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后,公司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点评】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以未提前三十天为由拒绝。这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试用期员工的离职问题。在第二个案例中,公司因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但需注意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规行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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