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李先生在离婚后一段时间遇到了新的爱情,准备再婚。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他忘记携带离婚证,导致办理过程受阻。后来他回家取来离婚证,才顺利完成了结婚登记。
张女士离婚多年后准备再婚,她以为离婚证已经没用了就丢弃了,到了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发现必须要离婚证,只好去相关部门补办离婚证后才办理了再婚登记。
在这方面,当事人切不可粗心大意。离婚证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重要文件,登记机关需要以此来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确保再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果因为未携带离婚证而影响结婚登记的办理,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会影响到与新伴侣的感情。所以,离过婚的人士在再婚登记时,一定要牢记携带离婚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波折和困扰。同时,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登记要求,也应该提前了解清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