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陈某与张某离婚后,双方就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陈某有固定收入,月收入 1 万元,但他只愿意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而张某认为抚养费过低,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陈某的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陈某每月支付 2500 元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陈某虽有固定收入,但不能仅按照其个人意愿支付过低的抚养费。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考量各项因素后确定了较为合理的抚养费数额,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李某离婚,王某无固定收入,从事自由职业。李某要求王某按照同行业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抚养费。王某则主张自己收入不稳定,无法承担高额抚养费。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并结合王某的具体状况,确定了一个较为适中的抚养费数额。
此案中,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王某,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时采取了较为灵活和务实的方法。既考虑了孩子的抚养需求,也兼顾了王某的实际经济状况,使得判决结果既保障了孩子的权益,又不至于给王某造成过重负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