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恶劣,是指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的,多次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不敢依法履行职责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精神失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张某作为公司领导,因会计人员李某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使其违规行为无法得逞,便多次对李某进行言语侮辱和刁难,甚至在公开场合对其进行诋毁,导致李某产生严重心理压力,无法正常工作。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企业负责人王某,因不满会计赵某对其财务问题提出质疑,不仅对赵某进行人身攻击,还通过各种手段阻止赵某履行职责,使得企业财务工作陷入混乱。后王某被定罪判刑。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行为人实施了对会计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且情节恶劣。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法治环境。作为企业或单位的领导,应当尊重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能因一己私利进行打击报复。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会计人员在遭遇此类不法行为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法惩处犯罪,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