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我老公离婚但是他不同意,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发现张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李某无法忍受决定离婚,但张某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张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准予离婚。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王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明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比如对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恶习等行为的证据,或是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等。证据越充分,法院越能准确判断感情状况从而做出合理判决。同时,女方也应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在诉讼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