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需准备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患者王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提起医疗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家属提供了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的病历资料复印件、自己因照顾患者导致误工的单位证明以及各项相关费用单据等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诉求。
在这起案例中,患方很好地准备了所需证据,特别是完整的病历资料,这对于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同时,误工证明和费用单据等也为后续的赔偿计算提供了坚实基础。证据准备充分且合理,对于案件的走向有着积极的影响。
李某因病在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去世,其家属怀疑医院治疗不当,决定打官司。家属不仅收集了患者的身份资料、病历等常规证据,还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作为证人,同时请了相关医学专家提供专业意见,这些证据的组合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确。
此案例中患方的证据收集非常全面且具有针对性。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等证据的加入,增强了证据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多方面、多角度地收集证据,能够更好地还原事实真相,有助于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