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币涉嫌伪造货币罪,其罪名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
伪造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案例一:张某为谋取私利,购置设备及材料,在其家中伪造大量假币,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其伪造的假币数额较大。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纠集多人形成伪造货币团伙,在秘密窝点大肆伪造假币并进行流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该团伙被警方一举捣毁,主要成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以及客观上实施的伪造货币行为均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如张某明知伪造货币违法,仍实施该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李某作为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严格依法惩处,以维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和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提醒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