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可以由夫妻共同抚养的。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的,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法院是不予干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某和张某离婚后,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共同抚养孩子。他们制定了详细的抚养计划,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安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都能较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孩子也在这种共同抚养的模式下健康成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切实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抚养孩子是完全可行的。这种方式有利于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对其心理和情感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要有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确保抚养安排能够顺利实施。
王某和赵某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后经调解达成共同抚养的协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两人却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抚养计划无法顺利执行,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共同抚养孩子,但在实际决定和操作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双方要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充分的预估和应对措施,不能仅凭一时冲动做出决定。一旦达成协议,就应该严格遵守,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目标,避免因自身矛盾而影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