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不是一回事,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案例一:甲在 A 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的资源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但并未与公司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进行明确约定。后甲离开公司并自己申请了专利。A 公司得知后主张专利权应归公司所有。
案例二:乙个人独立完成了一项发明,随后乙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了 C 公司,C 公司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后成为专利权人。
在案例一中,根据法律规定,甲执行本单位任务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属于 A 公司。虽然甲自行申请了专利,但 A 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确认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在案例二中,乙作为专利申请权人有权将申请权转让给 C 公司,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C 公司在依法取得专利后成为合法的专利权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涉及专利相关的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应明确权利义务的归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