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10日内作出认定。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20日,最长60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警部门依法进行了相关程序,检验耗时 15 天,最终在检验结果确定后的第 3 天便制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整个过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操作。
另一个案例里,事故发生后无需鉴定检验,交警部门迅速展开工作,果然在 7 天内就作出了认定,保障了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其既保证了鉴定检验工作有足够时间进行,以获取准确结果,又防止鉴定过程无限制拖延,影响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当事人的权益。交警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到公正、及时、准确地处理交通事故。而当事人也应明晰这些期限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同时监督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