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在工作中受伤,与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劳动局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张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单位对一些关键事实存在争议,但经过证据的呈现和审理,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诉求。
李某与单位因工资发放问题发生纠纷,劳动局调解无果后,李某申请仲裁。单位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但在法律和证据面前,仲裁委员会认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裁决单位向李某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补偿。
在劳动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选择仲裁是非常明智的举措。仲裁委员会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来进行公正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单位也应尊重法律程序和裁决结果,不能故意逃避或阻碍。如果对仲裁裁决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应谨慎行使,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在整个过程中,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各方都应依法依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