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无责任能力人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甲在精神失常状态下对乙进行暴力攻击,乙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防卫,阻止了甲的侵害行为。
案例二:未成年人丙无故对丁进行攻击,丁为保护自身安全进行防卫,未对丙造成严重伤害。
在上述案例中,乙对无责任能力的甲进行防卫以及丁对未成年人丙进行防卫,均是在自身合法权益面临紧迫不法侵害时的合理反应。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需注意的是,在进行防卫时,应确保防卫行为的适度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时,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公正合理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