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某化工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其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导致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遭受极大破坏。最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作坊主私自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局部地区传染病传播风险增加,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其行为也被认定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在这类案件中,首先要明确排放、倾倒或处置的物质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害物质范围,这是定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其次,对于后果的认定要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标准,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同时,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嫌犯罪,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争取从轻量刑的机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应确保公正、公平,准确适用法律,以达到保护环境和惩治犯罪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