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小张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但公司却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小张不符合要求为由将其辞退。小张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于是提起劳动仲裁。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公司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同时,公司在试用期结束时随意辞退员工,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李入职一家企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但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企业突然提出要给小李设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小李表示不理解。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该案例中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约定试用期,之后又单方面提出设定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企业不能随意更改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企业因此对劳动者采取不合理的措施,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