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甲某通过许诺高额报酬等方式,引诱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包括两名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乙某利用自己经营的场所,长期为他人卖淫提供便利,同时还引诱一些人进入该行业,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在上述案例中,甲某的行为明显符合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以及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立案追诉情形,构成了引诱卖淫罪。乙某的行为不仅是引诱他人卖淫,还涉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同样触犯了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证据,依法进行定罪量刑。在此提醒,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引诱他人卖淫或为这种行为提供帮助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