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一:王某为谋取私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达 8 万元,使国家税款被骗取 4 万元。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负责人授意财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达 40 万元,国家税款被骗取 20 万元。最终该公司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量刑。上述案例中,王某及某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应当明确,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对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