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通过网络结识李某,王某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低价购买高档手机,李某信以为真,向王某转账 5000 元。之后王某消失不见,李某报案。经调查,王某以同样手段诈骗多人。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在网上发布虚假的投资信息,声称高额回报且无风险,吸引多人投资,共计骗取资金 20 万元。赵某被抓获后,对其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在上述王某诈骗案中,王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在赵某诈骗案中,赵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其行为恶劣,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投资、购物等承诺,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可能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