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是有决议撤销权的。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案例一:A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部分中小股东,导致这些股东未能参与会议。事后,这些中小股东得知决议内容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遂向法院提起撤销决议的诉讼,并最终获得胜诉。
案例二:B 公司的董事会在表决一项重要决议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方式。中小股东发现后,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经法院审查后予以撤销。
在公司治理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当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出现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时,中小股东依法享有撤销权,这是对其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股东应及时关注公司的决策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行使权利。同时,公司在进行决策时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