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某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医生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操作,对患者病情评估不足,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案例二:个体行医者在为患者治疗时,因误诊而使用了错误的治疗方法,致使患者病情急剧恶化,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事后查明,该行医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却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在上述案例一中,该医生明显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案例二中,个体行医者虽然不属于医院医务人员,但经批准行医后,同样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畴。其因自身能力不足而导致患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也触犯了医疗事故罪,难逃法律制裁。这也提醒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医疗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