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人失踪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此外,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甲借给乙一笔款项,到期后乙却失踪不见。甲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乙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甲的诉求。之后甲申请执行,法院拍卖了乙的房产用于清偿债务。
案例二:丙的债务人丁失踪,丙向法院申请宣告丁为失踪人,法院指定了代管人,代管人从丁的财产中支付了丙的借款。
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并做好财产保全是关键步骤,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通过代管人来清偿债务也是可行途径。法院的判决和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债权人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