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案例一:在某起交通事故中,甲车驾驶员因未注意前方路况而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乙车发生碰撞。经调查认定,甲车驾驶员的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最终甲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丙车与丁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丙车驾驶员为逃避责任,故意破坏现场并伪造证据。后经查明真相,丙车驾驶员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规则是明确且必须严格遵循的。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情况,毫无争议地应由该方承担全责,这体现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惩处。而对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事故的公正认定,给予其全部责任的判定是合理且必要的。在实际案例中,这些规则的准确运用能确保责任的公正划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自身过错而承担严重后果,更不能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