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是可以去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证据。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陈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后陈某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存在异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陈某主张李某在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王某发现赵某隐匿了部分重要财产。王某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并提供了赵某隐匿财产的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属实后,依法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而诉至法院的情况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案例中陈某,空口主张欺诈而无实质证据,自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而王某因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对方隐匿财产,从而使得重新分割财产得以实现。所以,当事人若要主张重新分割财产,务必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