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租金房东是否有权换锁分为以下具体情况:
1、合同未到期,房东未向承租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的,无权换锁;
2、合同未到期,房东向承租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承租人仍然不交租金的,房东有权换锁;
3、合同期满,承租人没有交租金的,房东有权换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案例一:王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合同未到期,李某未按时交租金,王某未通知李某就直接换锁,导致李某屋内物品受损,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陈某未交租金也未搬离,张某换锁后将陈某物品搬出。
在第一个案例中,房东王某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尽管李某未交租金违约在先,但房东未依法通知就擅自换锁,造成了李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在第二个案例中,合同期满且承租人未交租金,房东张某有权采取一定措施,但在处理陈某物品时也应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总之,房东在面对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况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处理,不可随意为之,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