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某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一批进口商品时,收受了货主的贿赂,故意伪造了合格的检验结果。后该批商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多家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该工作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国家商检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为了帮助朋友的公司顺利通过商检,徇私舞弊,伪造了检验结果。在后续的检查中事情败露,其行为被依法查处。
在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认定中,关键要看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相应的后果。如案例一中,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伪造结果,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犯罪无疑。而案例二则突出了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这种违反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公正公平。同时,也提醒商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底线,依法履行职责,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