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王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张某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赌博恶习符合判决离婚情形,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三年,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和往来,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分居满二年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形,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像上述案例中,赌博恶习、长期分居等情形确实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条件。但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判断,以确保离婚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当事人在面对婚姻纠纷时,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