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二年能办离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某与林某结婚后,林某突然失踪,陈某多方寻找无果。两年后,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林某失踪,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鉴于林某已失踪两年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准予陈某与林某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陈某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明智的。当一方失踪达到法定时间,另一方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既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也使婚姻关系得到妥善处理。法律的规定为这种特殊情况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确保了公平和公正。
赵某的妻子孙某在一次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赵某苦等两年后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他向法院申请宣告孙某失踪,并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依法准予了离婚。
这个案例中,赵某依据法律规定,在孙某失踪两年后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在特殊情形下如何合理地解决婚姻纠纷。同时也提醒人们,面对这种突发情况,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