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要小心以下误区:
误区一: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误区二:家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误区三:将婚外情与重婚混同;
误区四:要离婚就要退彩礼;
误区五:夫妻分居满二年就能自动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与乙欲离婚,甲坚持不同意,但乙通过诉讼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离婚。
案例二:丙与丁准备离婚,虽丁家人强烈反对,但丙仍通过合法途径成功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误区常常导致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和决策。比如在案例一中,不能简单认为一方坚持不同意就无法离婚,关键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和证据。而案例二则表明家人的意见并不能阻碍离婚的进行,法律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当事人应该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陷入这些常见误区,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