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次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陈某与前妻离婚后,准备与现任女友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陈某一时疏忽忘带了户口簿,导致登记受阻。后来陈某及时回家取回户口簿,才顺利完成了结婚登记。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就因为未带齐证件而遇到了麻烦。这也提醒大家,在进行离婚再次结婚登记时,务必按照规定准备好所有的证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延误。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证件和材料也是依法办事,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张某离婚后与李某相恋,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工作人员发现张某的身份证已过期。张某不得不先去办理新的身份证,再来办理结婚登记。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证件的有效性要特别注意。身份证过期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忽视,但却会影响到结婚登记的办理。大家在准备证件时,要仔细检查每一个证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能够一次性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婚姻关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