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具体的给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约定李某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但后来李某失业一段时间,经协商后改为一次性支付部分抚养费,并用一些财物折抵剩余部分。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离婚,赵某下落不明,王某申请用赵某留下的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上,法律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定期给付是常见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一次性给付也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当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时,用财物折抵抚养费能保障子女的权益。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适合的给付方式,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如遇到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文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