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回原结婚登记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张某和李某在 A 地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他们居住在 B 地,于是两人前往 B 地的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顺利解除了婚姻关系。
王某和赵某通过诉讼离婚,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 C 地,王某便在 C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离婚的办理地点,法律有明确规定。协议离婚时,只要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即可,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而诉讼离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如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离婚手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